使用阶段的居住建筑的质量控制有三个方面:
一是房屋自身质量问题,由于设计阶段方案不合理或施工阶段的管理和技术原因造成的建筑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二是建筑使用过程中业主私自拆改加建主体结构以满足个人使用要求而造成的整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房地产开发三是意外荷载,如滑坡、煤气爆炸等造成的安全质量问题。针对第二点“人为因素”造成房屋的安全隐患,相关政府部门应定期采取措施对楼房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作为房屋使用的物业管理部门,应该在管理过程中加大监管力度,在业主装修房屋阶段严把监督关,严禁业主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的使用者也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从而杜绝居住房屋的安全隐患。房地产开发
房屋建筑工程从产生到使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也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在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使用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维护管理,才能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保障房屋建筑的安全使用。通过法律规则的完善、政府监管的到位、行业规范的健全、市场保险的助力,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建筑文化。房地产开发